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成绩标准
第一条 本科生课程成绩一律为百分制,专业主课80分(含)以上为及格,其他课程60分(含)以上为及格。
第二章 成绩构成
第二条 课程成绩一般由期末考试、平时考查成绩构成。平时考查成绩可以由出勤、上课表现、课堂讨论、作业、测验等环节的成绩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情况确定,原则上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成绩的60%-80%。
第三条 课程成绩占比以开课任务书形式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并由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一堂课向学生说明。
第三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四条 成绩一般在下一学期初公布,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试成绩确有异议,应于开学三周内向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范围限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
第六条 教育教学中心会同教学督导组、任课教师、系(部)共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查卷。如对复核有疑义可提出书面申请到教学工作委员会再次复核,学校将以该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 成绩更正
第七条 复核确有问题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更正申请表》,经所在系(部)核准,教育教学中心审批,予以更正。
第八条 如任课教师发现错登、漏登成绩,确需更改的,任课教师应于开学三周内向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说明更改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核准,教育教学中心审批,予以更正,逾期不予受理。更改范围限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