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考场守则
第一条 考生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进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按缺考论。英语、视唱练耳、作品听辨听力等考试过程中,迟到15分钟之内的考生应待听力结束后或间歇时进入考场,所缺部分不予补听。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监考教师的指示入座,入座后自觉地将证件放在桌上,以备监考人员查验。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开卷考试除任课教师允许携带的工具书、参考资料和电子设备外,与考试无关的书、书包、电子设备等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
第四条 考生应认真听监考教师讲解有关考试要求,考生若遇问题,必须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除试卷印刷问题,监考教师不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问题。
第五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应征得监考教师同意,按实际情况处理。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纸、答题纸、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在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有序退场。
第七条 学生如在考场违反考试纪律,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