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含专业方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本人可按学校的培养方案自愿申请调整所学专业(方向)。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方向),不得转回。专业(方向)调整的学生不延长学习年限,可以降一级并缴纳当年学费。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专业(方向)调整:
(一)一年级第一学期;
(二)应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学生应在一、二年级第二学期第13、第14教学周内提出申请专业(方向)调整,由所申报专业(方向)系主任组织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委员会,随本学期期末考试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并报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准后,可在下一学年调整专业(方向)。
第四条 专业(方向)调整的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在原专业(方向)所修相同类型课程学分可按照一定原则计入调整后专业(方向)的总学分。
第五条 凡申请专业方向调整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坚持原专业方向的学习,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