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高招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每年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条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构)。教育教学中心负责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三条 复查对象:当年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复查时间:新生入学后3个月以内。
第五条 复查内容及分工:
(一)基本信息核查
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新生基本信息,复查主要包括:录取通知书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件个人信息是否一致、身份证件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教务科负责组织新生填写学籍信息表,并与教育部新生电子数据进行核对。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表,并与其档案进行核对,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材料等。
保卫部(处)负责核查有户口迁移证的新生相关信息。
(二)专业复测
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具体复测方案由各系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复测成绩负责(复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内容应包括专业复测成绩、结论等,音乐会汇报形式等需附曲目表)。
(三)身心健康复查
医务室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
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查。
第六条 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复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相关部门和各系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新生复查的时间要求、项目要求、程序要求开展新生复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尽其职。教育教学中心要与相关部门和各系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各系要准确做好复查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复查结果。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查中发现问题隐而不报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应责任。资格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生身份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教育教学中心,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
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新生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