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我校允许成绩优异的学生提前毕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课成绩均为90分以上,经所属系部认定,已经达到我校该专业本科毕业水平。
(二)其它课程(毕业音乐会、毕业设计/论文除外)符合毕业要求,并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第二条 符合以上标准者可在本科四年制第三学年、本科五年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提出提前毕业的书面申请,填写《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单》,经学生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教育教学中心进行成绩复核,主管院长审批,教育教学中心学籍备案。
第三条 凡通过申请者,学校将按照毕业班学生身份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如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
附件: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单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