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免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可申请免修的课程有视唱练耳、乐理、钢琴(集体课)、英语、体育、计算机。
第二条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请免修考试,教育教学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三条 免修考试成绩90分(含)以上者,可获得免修资格,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未达到90分(含)以上者,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修读。
第四条 凡因病、残申请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校医务室、体育教研室审核同意,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成绩以60分记入档案。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考免申请表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