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课堂行为规范
第一条 凡我校在校生及短期培训学员、进修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保证课堂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凡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进入课堂的学生具备听课资格,不得随意到未选的课程班级听课。听课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种类为: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培训证、进修证。
第三条 学生课前应做好上课准备,备好教材及有关学习用具,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上课铃响后,学生应迅速安静就座,关闭所有电子通讯设备。迟到者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第四条 学生应尊敬教师,专心听讲,接受教师的指导,服从教师的管理。不得扰乱课堂秩序,不得吸烟、吃零食、接打电话等做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事宜,不许随意串座,未经教师批准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五条 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刻。
第六条 学生应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认真完成作业。遇有问题,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方可发言,不可随意讲话,影响他人学习。
第七条 对于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课堂,经教育教学中心、学生工作部查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