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由教育教学中心核发学生证,作为学生的有效证件。每学期开学初由系部收齐本系学生证统一到教育教学中心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第二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借、送人,违者后果自负。
第三条 每学期期末集中补办学生证。学生到所在系部填写《中国音乐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交一张一寸近期照片,由系部统一到教育教学中心办理。
第四条 学生证上乘车区间的火车站站名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信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第五条 学生证上火车票优惠卡充磁时间为每年12月份,其它时间不予受理,每学年可享受4次优惠车票。
第六条 学生一人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教育教学中心注销。
第七条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育教学中心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