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含专业方向) 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含专业方向)。辅修第二专业(方向)不延长学习年限,按主修专业(方向)毕业时间结束辅修学习。已有辅修专业者,不得申请第二辅修专业。
第二条 申请辅修第二专业(方向)者,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须在3.3以上;主课成绩均应在90分(含)以上,如个别学期全系同年级主课成绩均未达到90分,申请者排名须在前30%(含)内,如个别系(部)低年级没有主课,以系(部)指定的专业基础课程作为审核依据。
第三条 由学生本人在规定学期(原专业四年制第二、三学期;五年制第二、三、四学期)第13、第14教学周内提出申请,经本专业系主任、专业教师推荐,由所申报专业(方向)系主任组织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委员会,在本学期期末考试时进行专业考核,考核通过并报教学委员会核准后,可在下一学期辅修第二专业(方向)。
第四条 辅修第二专业(方向)的学生应兼顾好两个专业(方向)的学习,妥善安排好所有课程的进度。学生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及辅修第二专业(方向)培养要求的全部学分(相同课程不必重复修读)。
第五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完成辅修第二专业(方向)学业要求,方可获得由中国音乐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方向)证书(无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未完成者,出具辅修课程成绩单,不发辅修证书。
中国音乐学院
2018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