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选课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优先选课批次,第二批次为自由选课批次,第三批次为补退选批次。
第二条 所有学生须按照选课批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逾期不能补选或退选。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课程试听周,试听周内系统开放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补选、退选课程,自第二周起系统关闭不得补选、退选课程,教师开始记录出勤。
第四条 课程试听周内,教师应对有程度或专业要求的课程作相应的测验,并建议不适合的学生退选本课。学生一旦确定选择此课,需认真修读全部内容,参加考试。
第五条 如遇未按规定履行选课、退课手续情况(如:与任课教师口头约定选课、退课等)按教务系统选课结果为准,未选中课程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未退课者须正常完成该课程教学活动并参加考试。
第六条 学生须按照培养方案修读进度要求完成选课及修读,毕业年级第一学期期末须完成所有课程修读(毕业环节除外),毕业学期不得选课或重修。
第七条 学生所选课程上课时间不得与本人本学期已有课程冲突。重复修读相同课程名、相同内容的课程,仅第一次获得的合格成绩与学分有效。
第八条 课程成绩及格则获得学分;不及格不获得学分,所有成绩如实记载,计入GPA统计。
第九条 学校提供网络课程作为校本课程的有益补充,获得学分的课程按规定如实记录成绩。
中国音乐学院
2018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