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关于
开展2009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曲系:
经学院讨论决定,推荐作曲系"电子音乐中心"申报2009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1至7项制成CD-R(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土建类8、环境类10、轻工纺织食品类12、能源动力类13、资源勘探类14、交通运输类15、航空航天类16、水产类19、农林工程类20、临床技能类21、中医类23、公共卫生类24、法学类27、传媒类28、艺术类29、考古类30、文科综合类32、其它类33。申报材料的(一)-(七)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四)、(六)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北京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001_1_d_2.asf。
二.申报时间
请于
三.相关说明
请项目申报人认真研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9〕244号)(附件1)及《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3.《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中国音乐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