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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教材的水平和质量,促进精品教材建设,建立起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我院教材建设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的开发与立项


第一条 学院各专业方向的教材建设规划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统筹,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 各系(部)应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对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进行全面统筹,制定出各自的规划,精选教材编写队 伍,分期分批立项。要充分发挥系(部)在教材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教师个人申请立项的教材,应是已经被列入系(部)规划的教材。
第三条 学院将对下列教材优先立项并进行资助:
1.教学急需的自编教材;
2.反映教学改革的具有中国音乐学院特色的教材;
3.具有学科集体竞争力的系列教材;
4.修订教材;
5.翻译教材。
第四条 对于能根据教学改革要求和课程需要建立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系列化的优秀教材,学院将建立相应机制,列为若干年内进入北京市立项建设的精品教材或其他优秀教材,进行重点扶持。在资助课件和网络教材的基础上,鼓励更多的课程开发,研制出音视频相结合的教材。

第三章 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逐步建立教材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力争实现教材的信息化管理。凡在院、系(部)进行立项的教材,必须进行严格的追踪管理,以保证立项教材的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级不能完成立项的申报人,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同类项目。
第六条 由中国音乐学院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标明“中国音乐学院教材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第四章 教材的评估与奖励


第七条 为保证教材的水平和质量,促进精品教材建设,参照教育部有关教材评估体系,对我院各系(部)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估,并选出本院精品教材。
第八条 对中国音乐学院特色教材和优秀教材,我院将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国内外影响。此外,还要积极选用外校、外国的优秀教材,尤其是原版教材。
第九条 对于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教材奖的项目,学院将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音乐学院
2008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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