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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更改课表及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稳定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课程征集表,各系、部应认真落实填写。在落实过程中,对课表上课时间、教室类型、上课周次、分合班情况等需做调整要求时,应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协商,教务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尽可能给予考虑解决。
二、课表定稿后,非特殊情况不再予以更改、变动。
三、特殊原因需更改课表者,应由教师个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系(部)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课表。
四、课表运行期间,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五、特殊原因需调、停课者,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提前一周到各系、部填写《中国音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调、停课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调、停课一律不予批准。
2、《中国音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应由各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于上课前3天报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3、调、停课批准后,审批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另两份由各系系办暂时保存,教师补课时,将这两份审批表由任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表明已完成补课工作,同时将两份审批表交回系办。各系系秘再将其中一份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另一份由各系保存。
六、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由教师所在系、部将情况告知教务处教务科,并于当天补办调、停课申请手续。
七、教师每学期调停课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超过1次者,从第2次开始,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七、擅自调课、停课、缺课,或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者,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节、假日或学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需要调、停课,根据学院安排,教务处负责通知各系、部具体调、停课及补课日期,各系、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九、教务处将每月进行一次调、停课及补课统计,统计数据上报主管院长并抄送人事处。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音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2、办理调、停课及补课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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