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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
国音教[2008]第26号
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08年精品课程评审工作
暨组织参加北京市(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部署,我院2008年精品课程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均可以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同时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实际情况,组织2008年北京市级精品课程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本科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并在学院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院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附件4)”的要求。
4.课程支撑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5.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附件5)制作。
6.根据《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教高司函[2008]82号)要求,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必须在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至少3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二、申报材料
1.《中国音乐学院2008年度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三、申报时间
各系部将本系部申报材料汇总后,请于2008年5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110办公室许静处。
联系电话:64887368, 邮箱地址:jwc_xujing2007@126.com。
四、相关说明
1.学院将对院级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资助及奖励。
2.请各系部课程负责人认真阅读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及技术标准等要求。
3.请各系部严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过期将不再受理。
4.此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上查询下载。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中国音乐学院2008年度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3.《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
4.《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
5.《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
中国音乐学院 教务处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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