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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办理休学、复学手续流程
一、 申请休学流程
① 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附家长意见,交所属系审核,系出具审核意见;
② 因病休学的学生,需同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携《休学申请表》到院医务室审查签字;
③ 学生携带《休学申请表》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复核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在教务处领取《离校手续单》;
④ 学生将办理完的《离校手续单》连同学生证交回教务处,领取《休学证明》,休学手续完成,学生离校。
注: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最多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办理时限:一般在一周内审核完毕并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特殊情况办理时限适当延长。
二、 申请复学流程
① 学生休学期满,于复学前一学期期末携带《休学证明》至教务处,同时领取《复学申请表》;
② 学生填写《复学申请表》附家长意见,交所属系审核,系出具审核意见;
③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需同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携《复学申请表》到院医务室复查签字;
④ 学生携带《复学申请表》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复核;
⑤ 复查合格者,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时限: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复学前一学期期末向学院提出申请,若不按时办理,则取消学籍。申请受理后,一般在一周内审核完毕并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特殊情况办理时限适当延长。
教务科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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