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旧版网站 OA 系统 Email 图书馆

  • 国音概况

    About Us

    院长致辞 学校介绍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历史沿革
  • 机构设置

    Department

    教学院系 党务部门 行政部门 研究机构 其他
  • 招生就业

    Enrollment&
    employment

    本科生招生 研究生招生 继续教育招生 考级 留学生招生 附中招生 就业网
  • 国音师资

    Faculty

    师资概况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教学名师 博士生导师 特聘教授 师资队伍
  • 合作交流

    Cooperation

    国内交流 国外交流
  • 校园服务

    Service

    国音校历 校园地图 数字国音 国音邮箱
E
  • 国音概况
    • 院长致辞
    • 学校介绍
    • 现任领导
    • 历任领导
    • 历史沿革
  • 机构设置
    • 教学院系
    • 党务部门
    • 行政部门
    • 研究机构
    • 其他
  • 招生就业
    • 本科生招生
    • 研究生招生
    • 继续教育招生
    • 考级
    • 留学生招生
    • 附中招生
    • 就业网
  • 国音师资
    • 师资概况
    •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 教学名师
    • 博士生导师
    • 特聘教授
    • 师资队伍
  • 合作交流
    • 国内交流
    • 国外交流
  • 校园服务
    • 国音校历
    • 校园地图
    • 数字国音
    • 国音邮箱
  • 教育教学中心

    dean's ffice

  • 部门概况
  •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 规章制度
  • 教学运行
  • 教学研究
  • 招生工作
  • 支部党建
  • 常用下载
  • 合作交流
  • 教务管理系统和招生系统入口
  • 联系我们
  • 首页
  • >
  • 规章制度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成绩标准

第一条  本科生课程成绩一律为百分制,专业主课80分(含)以上为及格,其他课程60分(含)以上为及格。

第二章  成绩构成

第二条  课程成绩一般由期末考试、平时考查成绩构成。平时考查成绩可以由出勤、上课表现、课堂讨论、作业、测验等环节的成绩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情况确定,原则上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成绩的60%-80%。

第三条  课程成绩占比以开课任务书形式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并由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一堂课向学生说明。

第三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四条 成绩一般在下一学期初公布,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试成绩确有异议,应于开学三周内向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范围限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

第六条  教育教学中心会同教学督导组、任课教师、系(部)共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查卷。如对复核有疑义可提出书面申请到教学工作委员会再次复核,学校将以该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 成绩更正

第七条  复核确有问题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更正申请表》,经所在系(部)核准,教育教学中心审批,予以更正。

第八条  如任课教师发现错登、漏登成绩,确需更改的,任课教师应于开学三周内向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说明更改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核准,教育教学中心审批,予以更正,逾期不予受理。更改范围限于上一学期课程成绩。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


Copyright © 中国音乐学院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91 | 京ICP备:13044071号-4号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翔路一号 邮编:100101 电话:010-64887561 传真:010-64874646
新浪
微博
官方
微信
新浪
微博
官方
微信

Copyright © 中国音乐学院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91

京ICP备:13044071号-4号

Site Designed by MONOKER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