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旧版网站 OA 系统 Email 图书馆

  • 国音概况

    About Us

    院长致辞 学校介绍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历史沿革
  • 机构设置

    Department

    教学院系 党务部门 行政部门 研究机构 其他
  • 招生就业

    Enrollment&
    employment

    本科生招生 研究生招生 继续教育招生 考级 留学生招生 附中招生 就业网
  • 国音师资

    Faculty

    师资概况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教学名师 博士生导师 特聘教授 师资队伍
  • 合作交流

    Cooperation

    国内交流 国外交流
  • 校园服务

    Service

    国音校历 校园地图 数字国音 国音邮箱
E
  • 国音概况
    • 院长致辞
    • 学校介绍
    • 现任领导
    • 历任领导
    • 历史沿革
  • 机构设置
    • 教学院系
    • 党务部门
    • 行政部门
    • 研究机构
    • 其他
  • 招生就业
    • 本科生招生
    • 研究生招生
    • 继续教育招生
    • 考级
    • 留学生招生
    • 附中招生
    • 就业网
  • 国音师资
    • 师资概况
    •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 教学名师
    • 博士生导师
    • 特聘教授
    • 师资队伍
  • 合作交流
    • 国内交流
    • 国外交流
  • 校园服务
    • 国音校历
    • 校园地图
    • 数字国音
    • 国音邮箱
  • 教育教学中心

    dean's ffice

  • 部门概况
  •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 规章制度
  • 教学运行
  • 教学研究
  • 招生工作
  • 支部党建
  • 常用下载
  • 合作交流
  • 教务管理系统和招生系统入口
  • 联系我们
  • 首页
  • >
  • 规章制度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考场守则

第一条  考生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进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按缺考论。英语、视唱练耳、作品听辨听力等考试过程中,迟到15分钟之内的考生应待听力结束后或间歇时进入考场,所缺部分不予补听。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监考教师的指示入座,入座后自觉地将证件放在桌上,以备监考人员查验。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开卷考试除任课教师允许携带的工具书、参考资料和电子设备外,与考试无关的书、书包、电子设备等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

第四条  考生应认真听监考教师讲解有关考试要求,考生若遇问题,必须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除试卷印刷问题,监考教师不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问题。

第五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应征得监考教师同意,按实际情况处理。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纸、答题纸、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在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有序退场。

第七条  学生如在考场违反考试纪律,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


Copyright © 中国音乐学院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91 | 京ICP备:13044071号-4号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翔路一号 邮编:100101 电话:010-64887561 传真:010-64874646
新浪
微博
官方
微信
新浪
微博
官方
微信

Copyright © 中国音乐学院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91

京ICP备:13044071号-4号

Site Designed by MONOKER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