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旧版网站 OA 系统 Email 图书馆

  • 国音概况

    About Us

    院长致辞 学校介绍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历史沿革
  • 机构设置

    Department

    教学院系 党务部门 行政部门 研究机构 其他
  • 招生就业

    Enrollment&
    employment

    本科生招生 研究生招生 继续教育招生 考级 留学生招生 附中招生 就业网
  • 国音师资

    Faculty

    师资概况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教学名师 博士生导师 特聘教授 师资队伍
  • 合作交流

    Cooperation

    国内交流 国外交流
  • 校园服务

    Service

    国音校历 校园地图 数字国音 国音邮箱
E
  • 国音概况
    • 院长致辞
    • 学校介绍
    • 现任领导
    • 历任领导
    • 历史沿革
  • 机构设置
    • 教学院系
    • 党务部门
    • 行政部门
    • 研究机构
    • 其他
  • 招生就业
    • 本科生招生
    • 研究生招生
    • 继续教育招生
    • 考级
    • 留学生招生
    • 附中招生
    • 就业网
  • 国音师资
    • 师资概况
    •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 教学名师
    • 博士生导师
    • 特聘教授
    • 师资队伍
  • 合作交流
    • 国内交流
    • 国外交流
  • 校园服务
    • 国音校历
    • 校园地图
    • 数字国音
    • 国音邮箱
  • 教育教学中心

    dean's ffice

  • 部门概况
  •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 规章制度
  • 教学运行
  • 教学研究
  • 招生工作
  • 支部党建
  • 常用下载
  • 合作交流
  • 教务管理系统和招生系统入口
  • 联系我们
  • 首页
  • >
  • 规章制度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含专业方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本人可按学校的培养方案自愿申请调整所学专业(方向)。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方向),不得转回。专业(方向)调整的学生不延长学习年限,可以降一级并缴纳当年学费。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专业(方向)调整:

(一)一年级第一学期;

(二)应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学生应在一、二年级第二学期第13、第14教学周内提出申请专业(方向)调整,由所申报专业(方向)系主任组织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委员会,随本学期期末考试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并报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准后,可在下一学年调整专业(方向)。

第四条  专业(方向)调整的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在原专业(方向)所修相同类型课程学分可按照一定原则计入调整后专业(方向)的总学分。

第五条  凡申请专业方向调整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坚持原专业方向的学习,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含专业方向申请表


中国音乐学院

2017年6月修订


Copyright © 中国音乐学院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91 | 京ICP备:13044071号-4号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翔路一号 邮编:100101 电话:010-64887561 传真:010-64874646
新浪
微博
官方
微信
新浪
微博
官方
微信

Copyright © 中国音乐学院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91

京ICP备:13044071号-4号

Site Designed by MONOKER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