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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外语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群课程,并参加考试。

第二条  我校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外语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

(二)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

(三)雅思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

第三条  为推进国际化进程,助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我校鼓励学生参加其他语种社会化考试,达到相应程度,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认定依据为该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以雅思6.0分为标准确立计分等级)或国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有语言课要求的除外;有预科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  在校修读的英语课程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如实记入成绩档案。

第五条  上述外语成绩认定,在每学期第八周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外语成绩认定表》,附相应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审核,英语成绩由英语教研室认定,外语成绩由指定机构单位认定,国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由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中心认定。认定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所在系存档,一份交基础教学。

第六条  审批结果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基础教学部负责学生成绩分数的录入。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外语成绩认定申请表

中国音乐学院

2018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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